各有关学院:
学位论文质量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为进一步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试行)》(校学位字〔2011〕6号)文件和河北省《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全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冀教研〔2018〕5号)要求,现将做好评选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16/2017学年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暨推荐河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评范围
参加本次评选的硕士学位论文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和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分别评选。
(二)涉密的硕士学位论文,不得参评。
二、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硕士论文评选推荐比例:通过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数量的15%;省级优秀硕士论文推荐数量:从校级优秀硕士论文中评选出学术学位论文1篇,专业学位论文2篇。
三、评选程序
1、申请
参照《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试行)》(校学位字〔2011〕6号)文件(专业学位可适当降低条件),符合条件的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个人或导师认真填写《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附件3),并组织相关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推荐
研究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名单。认真审核信息后填写《代表性成果统计表》和《初选汇总表》,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3、评审
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关专家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参加河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4、公示
对评为校级或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在校内公示一周,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需提交书面复议申请,由校学位办进行复审。
四、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学院于2018年9月5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位办公室:
(一)纸质材料
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
2、与推荐表中所填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按推荐表中所填成果顺序排列)
(1)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提供:①刊物封面(单面复印)②论文所在目录页(单面复印)③正文(双面复印)④检索证明复印件;
(2)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须提供:①封面复印件②版权页复印件;
(3)若为审批后的科研奖励,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4)若为审批后的专利,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
上述1-2项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相应顺序夹装成册,一式2份。
3、代表性成果统计表(学院汇总审核)1份。
4、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初选汇总表1份。
(二)电子材料
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
2、推荐表中所列5项代表性成果的PDF版(以“学院-姓名-成果顺序.PDF”命名)。
3、代表性成果统计表(学院汇总审核)。
4、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初选汇总表。
五、材料内容要求
1、推荐表中填写代表性成果要求:
(1)不超过5项;
(2)取得时间范围: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学位(以学位证书日期为准)后一年内获得,学术论文含网络在线发表。在规定时间内已录用而未发表的学术论文、已受理而未审批的专利和已公示而无批文的奖励等成果,以及在规定时间外获得的成果一律不计入。
(3)各项成果均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包括学术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等。国家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科研项目等不列入代表性成果。
2、报送的学位论文内容不涉密且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评审并全文公示。
3、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学位论文,还须再报送该学位论文不少于5000字的详细中文摘要(附件8)。
4、确保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
联系电话: 0335-8069871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位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