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冀教就业〔2018〕4号)及《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优秀硕士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字〔201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我校2018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中继续开展评选、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评选范围:我校2018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评选比例: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推荐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5%。
二、评选标准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在参与重要科研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自然科学学术学位硕士毕业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或录用)的论文一篇;社会科学学术学位硕士毕业生要有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的刊物上发表(或录用)的论文。
(三)学位论文能按计划完成,符合攻读学位申请条件。
(四)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名次要求在班级前15%,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五)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六)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 科研成果突出,发表多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科研项目上取得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
2. 在省、部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或竞赛(包括集体项目)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
3. 在社会活动中,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受到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表彰或其他奖励。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1. 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2. 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者。
3. 道德败坏,经查属实者。
4. 未经批准,开学未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5. 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三、评选办法
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产生,由优秀研究生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评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审批。
研究生部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