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规范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的管理,根据《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实施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的通知>》(冀教研〔2015〕2号)(附件1)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项目经费使用及有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项目管理
(一)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的管理工作是在省学位办领导下,由研究生部联合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等环节。研究生部是研究生创新项目的主管单位,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及指导教师协同负责追踪项目的开展情况及检查项目经费的使用等具体事宜。
(二)获得立项资助的研究生,应在立项项目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列明的研究内容、进度安排、成果形式等开展研究工作。
二、项目经费
(一)经费支出范围及注意事项
1.为保证立项研究生科技创新工作的顺利进行,资助经费划拨至立项指导教师名下,实行项目指导教师负责制,按科研经费的方式管理。
2.项目经费仅限于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项目建设内容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支出范围包括:
(1)项目调研费用;
(2)项目必要的资料费,包括资料收集、相关书籍购买及复印等;
(3)与资助项目相关的实验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实验费等;
(4)参加与项目相关的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
(5)项目成果的发表费用(包括学术论文发表的版面费)。
(6)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
3.项目经费不用于计算教师工作量。
(二)经费使用流程
研究生创新资助经费在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报销的程序按照学校一般科研项目报账流程进行报账。
发票的有关要求如下:
(1)必须是正规发票,有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发票的时间必须在项目研究时间内。
(3)发票的明细要求必须齐全(规格、数量、单价)。
三、中期检查
项目周期一般为1年,立项当年12月须提交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报告,包括项目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
四、结题与验收
(一)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申报书要求,在项目结题前一个月向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提交《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和相关成果(如研究报告、调查报告、论文、软件、作品等)等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交研究生部。
(二)研究生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三)若需推迟结题时间,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向研究生部说明理由并提交书面申请,经研究生部同意报省学位办备案后方可推迟验收。项目验收时间最多推迟3个月,且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一个月必须完成结题。
(四)凡省研究生创新资助的项目,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所取得的项目成果相关的论文、材料及作品等均应标注“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字样。
五、在项目开展时必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相关的学术规范,若出现违规行为,将按相关制度处理。
研究生部
2018.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