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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研究生暑假安全教育及校内留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5 10:59:57    人气: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研究生暑假安全教育及假期留宿统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1. 根据我校2017年教育教学工作安排,2017年暑假时间从7月17日(星期一)起至8月27日(星期日)止,共6周时间。经导师同意后,研究生可于7月14日(星期五)各项工作结束后离校,8月27日(星期日)18:00前返校报到,8月28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2. 凡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的研究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严格审批。对于未经准假而提前离校、推迟返校的研究生,要及时核实情况,准确掌握其去向。返校后,及时对违纪研究生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安全教育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放假前要安排专门时间进行安全教育,对研究生开展防火、防水、防盗、防抢、防骗、防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增强研究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以及灾害、消防等应急处置能力。告诫研究生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注意行为举止,自觉维护安全稳定大局和我校研究生的良好形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离校研究生的教育引导,并做好留宿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导师作为研究生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对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安排好假期的有关工作。
三、假期留宿统计及相关工作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假期研究生去向统计,真实准确填写《研究生假期去向登记表》(附件1),于7月12日前将签字盖章的去向登记表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部备案,电子版发送至yjsbygb@163.com。严禁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班级组织集体外出旅游活动。
2. 因科研工作申请留校住宿的研究生,必须填写申请并获得家长同意。申请程序为:
(1)个人填写《研究生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安全承诺书》(附件2),必须注明住宿的时间段和联系方式,经导师同意签字,学院(所)签署意见,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方可留宿,纸质版一式两份,一份交所在学院(所),一份交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学院(所)对留宿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填写《假期学生留校住宿汇总表》(附件3),制表人、学院(所)假期负责留校研究生管理人员签字,学院(所)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一式三份,研究生所在院(所)、研究生部、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yjsbygb@163.com。
(3)整个申请审批工作截止到2017年7月12日,逾期将不再办理。
3. 导师和研究生秘书要对留宿研究生加强管理,留宿研究生必须定期与导师、研究生秘书及家人联系,汇报留宿期间学习、工作及生活情况。留校住宿研究生若中途离校或退宿,必须经导师同意。
4. 假期留宿的研究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和宿舍管理规定,留宿期间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统一管理,严禁在宿舍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违章电器,不随意留宿亲朋好友,更不能把宿舍钥匙交予他人使用。禁止留宿异性,如有发现,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5. 在校做实验的研究生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规定,杜绝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将本通知传达给每位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


附:各学院(所)需提交到研究生部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1. 《研究生假期去向登记表》
2. 《假期学生留校住宿汇总表》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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