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硕士点学科:
为全面掌握本学期开学以来研究生教学工作情况,稳定教学秩序,严格培养环节,促进教学改革,确保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和各项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经研究决定,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第十二周(11月14日---11月18日)
二、检查范围
本学期开设的全部全日制研究生课程。
三、检查内容
1. 检查任课教师教学情况,包括教学进度与教学质量,是否存在擅自停课、调课、易人上课,不按时上、下课等;
2. 检查研究生学习情况,包括是否按时上课及到课率情况等;
3. 2016级新修订全日制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检查的方式
专业课以各学院自查为主,通过召开研究生座谈会,组织听课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研究生部进行抽查。
公共课由研究生部进行检查。
五、具体要求
1. 各院(所)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及时进行动员和布置。
2. 各院(所)主管领导要听1~2次本学院教师主讲的研究生课程,了解研究生教学情况,并填写《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
3. 各院(所)组织检查授课教师教案及教学进度,填写《研究生教学运行情况统计表》(附件2)。
4. 各院(所)召开研究生专题座谈会,了解研究生对课程设置、教学模式、教学内容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填写《研究生座谈会记录表》(附件3)。
5.各院(所)召开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专题座谈会,了解任课教师对于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方面和教学运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填写《任课教师座谈会记录表》(附件4)。
各院(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要有针对性地解决本单位研究生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质量。期中教学检查书面总结材料及相关附件主管院长签字后,于11月29日前交研究生部培养办,研究生部将在教学期中检查结束后,对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