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研究生遵守学术道德观念的自觉性、自律性和检查监督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检测范围
我校各类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未按要求参加学位论文检测的研究生,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条 检测程序
学位论文外审之前,研究生将本人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供给各学院(所)研究生秘书,并从研究生部主页下载并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表》,经导师审阅同意签字后,由研究生秘书上交至校学位办公室(研究生部)统一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由研究生部通过各学院(所)研究生秘书反馈给导师。
第三条 检测结果及处理
1.自然科学类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在15%(并5000字)以内,人文、社科、管理类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在20%(并7000字)以内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第一次检测不合格者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在1个月内申请第二次检测。对第二次检测仍不合格者,对学位论文进行继续修改,至导师确定无学术不端行为后,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可送外审。否则应在6个月后重新申请检测。
第四条 本办法由校学位办公室(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