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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选派党建特派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30  浏览次数:

   接组织部《关于向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选派党建特派员的通知》,具体组织推荐相关事项和要求如下:
  一.工作地区
  海港区和开发区等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选派范围和时间要求
  1、党组织书记、组织委员、组织员优先选派。
  2、选派时间为6个月左右,首批于2017年9月正式进入开展工作,每月入企入社时间不得少于4天。
  3、具备条件:
  (1) 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和组织协调能力。
  (2) 热爱党建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3) 党纪法规意识强,具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
  (4) 三年以上党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人员积极报名,学校将从报名人员中进行遴选。学校对于选派人员在评优评先给予优先考虑,并给予适当交通和通信补助。报名者需将《党建特派员推荐表》填好后于8月31日12点前发至党务秘书邮箱。
    
  附件1:《中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关于向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选派党建特派员的通知》
  附件2:《党建特派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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