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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河北省教育厅第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7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冀教所[2013]3号)文件精神,我校开始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参评成果范围为2006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研究成果。参评成果含以下各类成果

(一)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不包括译著、编著、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

(二)不宜公开出版或发表,但已被设区市(或以上)人民政府、厅(局)级(及以上)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三)虽未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通过结题鉴定验收的全国或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研究成果(以结题鉴定验收时间为准)。

二、申报参评成果的注意事项:
(一)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署名人申报,不可署名靠前者和署名靠后者同时分别申报参评;署名靠后者须在署名靠前者放弃申报参评时方可申报参评,同时要得到署名靠前者书面同意,并将其书面意见附于《申报评审书》中。
(二)项目负责人已故者,可由所在单位代为申报,并在《申报评审书》上注明。

(三)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四)多卷本专著要整体申报参评,不能以单卷参评。

(五)立项课题的系列成果或同一主题下的系列论文、研究报告可将系列研究成果“打包”作为一个整体申报参评。非同一课题或主题下的系列成果,不得打包申报参评。

(六)以立项课题成果申报参评者须附上立项通知书、结题鉴定证书和结题证书。

(七)以非中文撰写的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须提交原作品,篇幅不大的须附中文译文,篇幅较大的须附2000字左右的中文提要。

(八)申报参评成果如获得过社会效益和学术价值的评价,须出具证明材料。

(九)如研究成果曾获奖,需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十)如成果曾被引用、转载,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活动为限额申报,我校名额10项。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1. 《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见附件),一式6份,其中1份原件,5份复印件。A4纸左侧装订。

2.参评成果论文类5份,原件1份,其余可为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封皮、目录、版权页、正文;著作类均为原件,不少于3部。

3.相关佐证材料5份,1份原件,4份复印件,一律A4纸左侧装订,加封皮。
4. 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11月20日前报送科研处,《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及《河北省第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箱kyczdw@126.com中。


联系人:邹德文 联系电话:8076155


附件:相关材料


科研处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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