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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7  浏览次数:

科字〔2016〕30号
各院(系、部),各有关单位:
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6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冀科成市函〔2016〕9号),2016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现已开始申报。请各院(系、部),有关单位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做好2016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产业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六类,其中产业技术创新奖为2016年试行奖项。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规定
推荐项目应当符合《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其中曾经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研究开发工作且有成果参加报奖的须提供相关情况的说明;申报产业技术创新奖的企业同一年度不能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时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产业技术创新奖项目,主要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领域,重点奖励在产业技术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以及为创新创业提供有力支撑和精准服务的创新创业平台,奖励的对象分为三类:行业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以及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三)推荐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应提供体现申报项目主要科学发现点的代表性论文或专著(不超过8篇);主要完成人均应是所提供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署名作者;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公开发表时间必须在二年以上( 2014年1月1日前发表)。
(四)推荐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其核心技术必须具有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其中前三件发明专利视为核心发明专利;前三名主要完成人必须是核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其他主要完成人也应持有知识产权(含论文专著);项目整体技术的应用时间必须在二年以上(2014年1月1日以前应用)。
(五)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经应用二年以上(2014年1月1日以前应用)。其中土木工程类项目工程验收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前;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项目,审批的时间应在2014年1月1日以前。
(六)代表性论文专著的通讯作者及第一作者未列入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要提供通讯作者、第一作者的知情报奖证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发明人、权利单位(人)未列入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完成单位的,要提供知情报奖证明。
(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涉及多个完成人的,应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及佐证材料。合作关系说明要简要叙述在项目中的合作经历,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及共同产出,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来证明是真实合作,严禁拼凑报奖。
(八)完成人在国外或在中国的外资机构单独或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其成果的主要学术思想、技术路线和研究工作必须由完成人提出和完成,且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才能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并按要求提供国际合作证明。
(九)列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的项目,不得在完成验收前以其全部或部分成果申报省级科学技术奖;同一项目不得在不同推荐单位多渠道推荐;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申报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力量设奖和省级科学技术奖;已在外省(市、区)申报或已获外省(市、区)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推荐省科学技术奖;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及正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省科学技术奖;2015年度经评审未授奖的项目,2016年度不能以该项目主体或相关技术内容再次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往年退出评审的项目再次申报,应该符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十)管理、规划、软科学类项目不属于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受理范围。
三、申报方法
2016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仍然采取网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cg.hebstd.gov.cn/xmsb请符合申报要求的人员于2016年4月12日中午12点前与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联系,索要系统登录号与登录口令。过期将不发放口令。
申报人进入申报网站,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完成单位/完成人”,利用推荐单位提供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申报网站,按照《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的填写要求进行填报,利用“上传”功能将网络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有关推荐单位。
四、推荐材料报送及截止时间
1.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部分。电子版推荐材料通过网络在线提交,书面推荐书主件应在电子版推荐材料在线提交后,从系统中打印。应确保电子版推荐书主件和书面推荐书主件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将不受理项目参加当年评审。
2.推荐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实行完成人所在单位内部公示和推荐单位公示制度,公示内容按照《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期不少于10天。
3.各完成人负责将书面推荐书2套(含全红章1套,复印件1套)、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系统自动生成)报送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
4.推荐书书面材料(主件、附件和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一律用线绳装订,不另加封面。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要在页面右下角手工编写页码(推荐书和附件页码连续编写),并在附件前增加附件目录。
5.开网时间及电子版材料上传和提交:2016年4月1日申报网站开通,网络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4日。纸质材料于2016年5月7前报送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
联系人:胡铁锋 联系电话:8058992

附:科技进步奖相关附件
科研处
20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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