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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认真做好高校科研项目专项资金问题清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2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相关教师: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高校科研项目专项资金问题清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现对2013年以来的河北省高校科研项目专项资金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项目范围
本次河北省高校科研项目专项资金问题清理自查自纠工作范围为2013、2014、2015三个年度批复的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包括优秀青年基金、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青年拔尖人才计划,自查面要达到100%。
二、自查自纠主要内容
从专项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等每一个节点都要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做好:
1.查项目申报情况,看申报材料是否弄虚作假,存在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问题;
2.查资金分配情况,看是否存在滥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问题;
3.查资金拨付情况,看是否存在故意滞留、延压项目资金,影响项目进度问题;
4.查资金使用情况,看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
5.查项目执行情况,看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问题。
请各院系及项目负责人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截止日期6月30日。
三、相关要求
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河北省高校科研项目专项资金问题清理摸底情况表》《河北省高校科研项目专项资金清理自查自纠情况表》所在院系统一汇总后,加盖所在院系公章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至相应邮箱。
联系人:自然科学 胡铁锋 8058992 tiefenghu@126.com
人文社会科学 王大江 8076155 kfq_kyc@163.com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2013-2015年度项目资金自查自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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