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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八届秦皇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12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秦皇岛市社科联下发的《关于申报第八届秦皇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精神,我校开始组织本次评奖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深入研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出一批精品力作,促进我市社会科学研究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推动全市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奖项及奖励
本届评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约五项,二等奖十项,三等奖二十项。市社科联根据市政府印发的《秦皇岛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评奖标准
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主要从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及其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基本标准如下:
þ获奖成果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秦皇岛市两个文明建设。
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提出重要理论观点,提出科学对策措施。
þ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在学术研究上有创新,在学科建设上有建树,重视作品的原创性。
④印刷装订规范精美,图文并茂,差错率较低。
四、申报范围
1、出版(发表)时间只能是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本市作者正式出版(以第一次付梓时间为准)的社会科学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科普读物、工具书,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等。
3、应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建议、对策性研究成果。
4、研究、宣传、普及社科理论的电子出版物以及在市级以上传媒播发的社科内容的音像制品。
5、中小学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年鉴、大事记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6、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再参评本奖。
五、注意事项
1、申报成果的署名均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不以单位或个人的证明信为凭。集体署名和多人合作的成果,只能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申报时所填写的主研人员(含申报者),著作类不超过5人,论文类不超过3人;主研人员的界定,应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顺序为准。与外市作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为本市作者的可以申报。
2、多名作者的论文集一律不以专著申报,可以参照评奖范围申报其中的某篇论文。集体组织出版的论文集,按论文标准申报。
3、申报译著须提交中外两种文本。
4、一名作者可以申报多项成果,但评奖只限一项(包括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
5、申报表各项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失实、剽窃他人作品等情况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直至取消下届参评资格。
六、材料要求
申报者按一式4份填写《秦皇岛市第八届社会科学成果奖申请表》,连同成果3份(至少一份原件)、佐证材料1套,一并报送,并填写《数据汇总表》。所有申报材料由市评奖办公室统一保存,不予退还。
申请人同时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 “我的获奖” 中填写获奖申报信息,并经二级单位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否则不予申报。
学校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请各二级单位务于11月2日下午4点前将纸质材料和汇总后的《数据汇总表》一并报送科研处。《申请表》和《数据汇总表》的电子版发至kfq_kyc@163.com(邮件标题:第八届市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级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王大江 8076155

附件:评奖材料


科研处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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