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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遴选第七批校级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01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优秀科研人才培养,促进科研团队建设,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和水平,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提供有效支撑。根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遴选与管理办法》(校科字〔2016〕5号),学校决定遴选第七批校级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指标
遴选指标学术带头人控制在25名以内,学术骨干控制在55名以内。人文社科类学术带头人名额所占比例不低于25%,学术骨干名额所占比例不低于40%。
二、遴选要求
1.申报材料限报5项,必须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科研业绩材料,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原件,检索论文需提交相应论文的检索报告。
2.申报者要认真填写《第七批校级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申报表》,并由所在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签字盖章。
3.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级别的认定按校科字〔2013〕11号文件规定执行。
4.申报者所有上报的科研业绩材料一律不得超过限报数量,且上报材料后不允许更换。
请各二级单位积极组织、认真审核,并填写上报《申报第七批校级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汇总表》(一式一份),并将个人申报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kycygw@163.com(文件夹命名方式:二级单位+学术带头人;二级单位+学术骨干),相关纸质版材料由二级单位统一上报科研处(316西室),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12月6日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尹庚文 8058270

附件:
1.第七批校级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申报表
2.申报第七批校级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汇总表
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遴选与管理办法》(校科字〔2016〕5号)
4.《关于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奖励级别认定的规定》(校科字〔2013〕11号)



科研处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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