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部),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学校应用开发研究基金项目经过个人申报、科研处初审、学术委员会专家评议组评审、科研处公示等环节,确定对15个项目给予立项资助(见附件1)。请各相关二级单位认真组织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任务合同书(附件2),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 学校应用开发研究基金项目严格按照《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校科字〔2015〕7号)进行管理。
2. 项目负责人认真填报项目任务合同书的各项内容,其中预期完成任务目标要具有可考核性,结题验收指标要严格按照《关于申报2017年学校应用开发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科研公告2016.12.30发布)相关条款详细准确填写。项目两年执行期结束后不能完成结题验收指标者,学校三年内将不再予以项目负责人任何校内经费资助。
3. 项目经费为校拨本年度额度经费,要求于本年度10月底前全部支出,届时未支出者由学校统筹;经费预算要合理合规,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4. 项目任务合同书一式三份(科研处、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各一份),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于2017年4月10日下午5:00前由项目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科研处317室,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发送zhengguiru123@126.com。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助项目。
联系人:郑桂茹 电话:8388239
附件1: 2017年学校应用开发研究基金立项项目
附件2: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应用开发研究基金项目任务合同书
科研处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