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已公布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通知及申报指南。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通知要求申报,相关要求如下:
2023年自然科学基金委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项目集中接收工作于3月20日16时截止。
一、项目申报
1.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须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学校申请开户。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注:切勿使用2022年生成的版本)。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 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上述项目类型项目数合计限为2项,主要参与者承担的2022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计入,2023(含)以后批准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学校组织申报时间安排
1月4日2023年度项目申报启动会。
1月20日前各单位组织、科研处协助开展重点项目申报线上指导工作。
1月30日前各单位(科研平台)组织、科研处参与邀请校内专家对本单位拟申报项目选题及研究内容进行论证。
2月10日各单位科研秘书统计本单位未开通账号的申报人信息,科研处为申请人建立申报账号。
2月15日前各单位(科研平台)组织,科研处参与邀请校外专家对拟申报项目进行选题及研究内容进行指导论证。
3月5日下午4点前各单位将纸质申报书一份(双面打印)报送科研处。
3月6日-7日科研处对各单位科研秘书进行培训,并对本单位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工作,完成后提签字盖章交纸质形式审查自查表一份。
3月8日-18日申请人根据修改意见修改并最后提交。
为最大程度减少格式问题,降低初筛率,请各单位及申请人严格按照申报计划时间进行。
科研处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