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接教育部办公厅通知,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已开始。请我校各单位按照《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 日期间。
二、参评内容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三、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4、本届评奖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
5、本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采取限额申报,学校将择优推荐。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同时在科研管理系统“我的获奖”填报申报信息。
2、提交纸质《申报评审书》一式7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原件一份。电子版《申报评审书》和数据汇总表统一发送至邮箱:kfq_kyc@163.com。具体要求和表格见附件。
3、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请二级单位务于6月28日前集中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王大江 8076155
附件:申报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材料
科研处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