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层共青团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不断提高二级团委(团总支)的凝聚力与战斗力,根据团章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二级团委(团总支)(以下简称分团委)受校团委和二级学院(系)党委(党总支)双重领导。
第一章 分团委的任务
第三条 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院(系)党委(党总支)的中心工作,开展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团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推进学校团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 加强自身建设,引导团员发挥模范作用,做合格共青团员,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为团员青年的全面成长成才服务。
第五条 引导团员带头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协助学校做好稳定工作,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优化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
第六条 参与学校及各院(系)有关学生的民主管理,指导院(系)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文化、科技、体育、志愿服务等工作,指导院(系)学生会搞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七条 组织教工团员开展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第二章 分团委的设置及职责
第八条 有团员100人以上可以建立分团委,分团委委员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设五至九人,任期二年。分团委一般设专职书记一人,专兼职副书记一至二人。
第九条 分团委的职责:
1.组织领导全院(系)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有关文件;
2.宣传、执行党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3.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及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4.创新工作方法,开拓工作阵地,根据团员青年的特点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科技创新、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等活动;
5.全面提升基层团支部活力,领导各团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6.培养青年积极分子,做好团内评优工作,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做好超龄团员离团工作;做好团员资格审查、团费缴纳等工作;
7.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充分利用新媒体,以青年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8.认真做好团的组织建设,定期改选分团委、团支部,做好团内考核工作;
8.指导院(系)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 分团委书记
第十条 分团委书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作斗争;
2.具有从事共青团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心;
3.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克已奉公,团结同志,诚实谦虚,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精神;
4.具有勤奋、扎实、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经常深入青年学生中调查研究,与青年谈心,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第十一条 分团委书记的职责
1.负责主持分团委的全面工作,按时参加校团委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校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定期召开分团委委员会议,传达校团委和院(系)党委(党总支)的批示和决定。研究安排分团委的工作,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分团委讨论决定;
2.负责主持制定分团委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按时向院(系)党委(党总支)和校团委反映情况,汇报、请示工作,定期对分团委工作进行总结;
3.抓好分团委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好二级院(系)团校、李大钊青年干校的培训,督促检查分团委委员的分管工作,负责分团委委员和支部委员的考核工作;
4.协助院(系)党委(党总支)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5.经常深入到团员中了解、掌握、分析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6.加强理论学习,钻研团的业务,开展理论研究,积极公开发表团工作的理论文章。
第四章 分团委的考核
第十二条 考核等级:
校团委和院(系)党委(党总支)负责对分团委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程序:
1. 校团委对二级团委申报的评估量化考核表(附件1)进行审核,最终给出二级团委评估量化考核成绩,进行公示。此项占总成绩的70%;
2. 由校团委主持召开分团委年终重点(特色)工作汇报会议,各分团委(团总支)根据年初计划(附件2)交流汇报一年来的重点(特色)工作的开展情况;并由校团委邀请学校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院(系)党委(党总支)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组成评审组,对各分团委(团总支)年度重点(特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打分,此项占总成绩的30%;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使用:
1.校团委将考核结果报主管校长并全校通报。其中前30%为优秀,校团委将对其进行表彰并奖励团工作经费2000元。
2.校团委划拨奖励经费只可用于各院(系)团的工作经费开支,不得任何部门或个人挪用,具体使用由分团委提出方案,报各院(系)主管领导审核,校团委审批列支;
3.获得优秀分团委的分团委书记(负责人)授予“校级优秀团务工作者”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 分团委书记的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校团委。
附件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二级团委评估量化考核表
附件2: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二级团委(团总支)年度重点(特色)工作计划表
共青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6年1月8日
附件1:
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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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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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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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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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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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
带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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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院(系)党委(党总支)会议专门研究共青团团的整体工作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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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以院(系)党委(党总支)会议纪要、校园网站上通讯及照片为佐证(三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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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次(此项最高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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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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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主管团工作领导出席校级团工作会议及大型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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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活动以次为单位
2.大型活动指团委邀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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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次(此项最高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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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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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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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干入职考试后上报的二级团委(团总支)委员登记表、团支部分布表、团员统计表、团籍注册信息登记表合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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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40分,不交-1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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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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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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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指针对院(系)共青团工作出台的相关制度,如团的组织建设、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及科技活动、青年志愿者、思想教育等工作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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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项(此项最高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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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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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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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上报年度各院(系)共青团工作计划及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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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20分,不按时上交-1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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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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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材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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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30分,不交-6分/次,晚交-2分/次,不合格-3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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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作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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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50分,未按时完成-1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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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例会
及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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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校团委例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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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50分,迟到、早退、请人替会-2分/次,请假-3分/次,旷会-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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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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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书记参加、出席校团委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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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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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工作
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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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团组织建设、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科技活动、志愿服务、社团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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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书记为第一作者或课题主持人,认定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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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国家一级期刊20分/篇,核心期刊15分/篇,省级期刊10分/篇,市级期刊5分/篇,报纸发表文章同等参照。
课题:国家级30分,省级15分,市(校)级5分。(此项最高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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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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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二级团委评估量化考核表
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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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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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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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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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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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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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发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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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相关媒体采用为准,(同一内容报道取最高分,校内报道以校团委网站采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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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媒体5分/次,校团委网站3分/次(此项最高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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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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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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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微信、微邦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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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5分/项,活跃度高(年度更新不低于30%)5分/项(此项最高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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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活动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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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校级活动和举办院(系)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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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团委(团总支)、学生会主办的活动需提供活动计划、总结、图片为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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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校级活动10分/次,举办院(系)级活动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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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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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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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团工作有关的荣誉(不含团组织按比例划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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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团体荣誉,不分等级按一等奖对待;个人参赛获奖按所列成绩减半,不分等级按三等奖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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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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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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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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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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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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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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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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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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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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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团体荣誉,不分等级按一等奖对待;个人参赛获奖按所列成绩减半,不分等级按三等奖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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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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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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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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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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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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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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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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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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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校)级团体荣誉,不分等级按一等奖对待;个人参赛获奖按所列成绩减半,不分等级按三等奖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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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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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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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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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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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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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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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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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工作
优秀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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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团日活动、校园文化等优秀组织奖、优秀青年志愿者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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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项(此项最高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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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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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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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以上所列加分内容以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为准;
2. 以上未尽事宜由校团委召开团委会议解决。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
院(系)团委(团总支)书记签字:
附件2: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二级团委(团总支)
年度重点(特色)工作计划表
院(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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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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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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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所属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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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团的组织建设、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者、科技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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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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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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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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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党委
(党总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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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章)
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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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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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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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需附1500字左右重点(特色)工作的实施方案
共青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6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