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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团员(标兵)”“十佳青年”、“优秀青年志愿者分会”、“优秀青年志愿者”评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1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团委(团总支):
2015年,全校各级团组织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统领,紧跟时代步伐,紧贴青年特点,深刻挖掘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时代内涵,凝聚力量、开拓创新,在思想教育、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成绩,实现了常规工作有创新,重点工作有突破,整体工作有推进。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总结经验,进一步深化典型引路、榜样育人工作,激励全校团员青年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勇于开拓、不断进取,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勇气和实干的作风促进我校共青团工作的全面发展,校团委决定在2016年“五四”到来之际,在全校共青团系统广泛开展评优工作,表彰一批“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标兵)”、“十佳青年”、“优秀青年志愿者分会”、“优秀青年志愿者”(具体实施办法见校团字[2011]4号文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基层团组织要高度重视“五四”评优工作,评优工作要在各院(系、部)党委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优工作的整体安排,由各基层团组织负责落实。
2.各级团组织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严格掌握评优标准。要深入挖掘,树立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
3.十佳青年、优秀团员(标兵)、优秀青年志愿者要求模范遵守学校关于学生公寓综合治理及信息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宿舍和个人卫生环境,本人在2015无晚归、夜不归宿记录;优秀团干部(标兵)在2015学生公寓综合治理及信息管理工作中,能认真履行学生干部相关职责(如本宿舍同学发生晚归、夜不归宿现象时,能及时上报信息,未出现不按要求上报信息情况),能保持良好的宿舍和个人卫生环境,本人所在宿舍的综合考核成绩不在本校区的后30%,本人无晚归、夜不归宿记录;优秀团支部在2015学生公寓综合治理及信息管理工作中,团支部所属班级宿舍的综合考核成绩(即所有宿舍的综合检查成绩的平均值)不在本校区后30%
4.获得“'一团一品'特色团支部荣誉称号的团支部直接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不占院(系)名额。
5.各院(系、部)团委(团总支)要认真做好评优督导审查,对评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4月12日前将公示后的评优相关材料上报校团委。推荐材料逾期未上报按弃权处理,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一律不予补评
6.所有上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将评优汇总名单个人名单(加盖公章)公示佐证照片及电子版上报校团委。
7.在评选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校团委沟通。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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