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实施办法》(校团字(2019) 1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相关意见,决定在2023年3月开展全校“推优入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及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1、各团支部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认真的做好本学期的“推优入党”工作。
2、对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抗击新冠疫情期间在志愿服务、群防群控、服务群众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受到相关表彰的可优先考虑。
3、各团支部须严格审核“推优”团员的前一学年每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志愿服务时长证明和团(干)校结业证原件(或原件照片),并留存复印件,报送学院核查。如经核查,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取消
其资格,不再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