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冀教政体〔2016〕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年7月前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审标准和推荐名额
(一)评审标准
1.省级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近两个学期(大一新生只算一个学期,下同)的智育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
(5)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模范遵守学校关于学生公寓综合治理及信息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宿舍和个人卫生环境,本人在近两个学期无晚归、夜不归宿记录;
(6)在相同阶段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省级三好学生的前3项条件;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近两个学期的智育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分别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40%、30%;
(3)积极参与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4)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在近两个学期的学生公寓综合治理及信息管理工作中,能认真履行学生干部相关职责(如本宿舍同学发生晚归、夜不归宿现象时,能及时上报信息,未出现不按要求上报信息情况),能保持良好的宿舍和个人卫生环境,本人所在宿舍的综合考核成绩不在本校区的后30%,本人无晚归、夜不归宿记录;
(4)在相同阶段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省级先进班集体
(1)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在相同阶段全班学生各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率在10%以下(计算办法:全班不及格人•门次/全班考试课程人•门次);
(2)班级认真组织、参与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
(3)班级同学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各种信息能及时反馈给有关老师、领导;
(4)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在相同阶段全班学生无违纪、违法行为。
(5)在近两个学期的学生公寓综合治理及信息管理工作中,班级宿舍的综合考核成绩(即班级所有宿舍的综合检查成绩的平均值)不在本校区后30%;
(6)在相同阶段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4.对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一贯较好,且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如有见义勇为行为或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在当地有较大反响者,可破格推荐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二)推荐名额产生办法
河北省教育厅共分配给我校31个“2015—2016学年度省级三好学生”名额、9个“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4个“省级先进班集体”名额。
省级三好学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各院(系),由各院(系)组织推荐。考虑我校实际,省级三好学生推荐名额分配按照院(系)分布和学生数量的原则确定,在保证每个院(系)至少有一个推荐名额的基础上,按照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经四舍五入取整,见附件1),各院(系)要按照评审要求产生推荐、上报名单,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即可推荐到省教育厅;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每院(系)可各推荐1个候选名额,全校各校级学生组织共推荐4个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名额;学校将择时召开“2015—2016学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审推荐工作会议”,在评审会上评审产生最终推荐人选。
三、学校评审组织工作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各院(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等为成员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评审推荐工作。
2.学生处对各院(系)推荐的结果进行审查,如发现推荐的候选人或班级不符合条件,则取消推荐资格,该名额作废,不再补报。
3.在校级评审中,申报人员、申报班级的宿舍综合考核以30%的比例计入最终成绩中,其具体计分办法如下(以满分100分计算):
(1)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宿舍综合考核成绩计分办法为:先对各校区所有本专科学生宿舍两学期平均分进行排序,排在校区第一名的(不管其实际分数是多少,也不管涉及到的宿舍成员是否申报)计为100分,各申报人员的得分=其所在宿舍两个学期平均得分/校区排名第一的宿舍的实际得分×100分。
(2)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候选班级的宿舍综合考核成绩计分办法为:先对各校区所有专业年级或专业班级(如某某专业2012级,如某一专业年级不是同一个辅导员(班主任)所管辖,则分开排序)近两学期平均分进行排序,排名校区第一的专业年级宿舍平均成绩计为100分(不管其实际分数是多少,也不管涉及到的班级是否申报),各校区申报班级的得分=该班级各宿舍的实际得分/校区排名第一的专业年级宿舍的实际得分×100分。
4.学校将择机召开评审会,评审决定最终推荐结果。评审会上,申报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者本人、申报省级先进班集体所在班级的学生干部代表1-2人(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等,以班长为主)分别汇报个人或班级的主要成绩,并回答评委的提问,评委结合相关材料、汇报答辩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5.评审会的评委由老师评委和学生评委共同组成,其中老师评委构成为: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各校区寓管会主任和副主任,各校区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主管学生公寓的主任;学生评委构成为:各校区4个校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各院(系)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各1人。评委打分以70%的比例计入到最终成绩中(其中老师评委打分占50%,学生评委打分占20%)。
6.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将评审推荐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核并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四、院(系)评审推荐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文件要求精心组织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要参照学校的评审办法,对各班申报、推荐出来的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先进班集体组织评审,然后按照相应指标推荐到学校,参加全校的评审、推荐。
2.评审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认真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并经过班级充分讨论和酝酿,然后由其所在班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各班级推荐到院(系)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至少要有该班80%以上赞同票方可生效。
3.各院(系)在评审产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人选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量化打分标准,并且应按照申报人员(班级)的得分高低次序确定推荐结果。其中,省级三好学生的量化标准里,参评学生所在宿舍的近两学期综合考核成绩占总分的30%。
4.各院(系)推荐结果产生后,应在显著位置公示2天以上,并于3月15日(周二)上午10点前向学生处各教育管理科报送如下材料:
(1)《XXX学院(系)2015—2016学年度省级三好学生名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册、省级先进班集体名册》(另有附件4、5、6)各1份,纸质版A4纸打印,加盖院(系)公章,电子版发送至各教育管理科邮箱;
(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附件3,A4纸正反面打印)、省级先进班集体评审表(附件4,A4纸正反面打印)各一式3份;
(3)所推荐的个人和班级的总结性材料(供评委审阅,以一页A4纸为限,要求条理清楚、重点内容突出)及有关佐证材料(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4)相关学生、班级所在宿舍号,推荐的先进班集体还需提供班级学生名单;
(5)本院(系)推荐人选产生办法或具体评审打分标准。
5.在院(系)和学校的评审推荐工作中,涉及到学生公寓综合治理及信息管理工作相关数据的,均以寓管会提供的近两学期相关数据为准。欧美学院参评个人和班级的宿舍综合考核成绩由欧美学院提供。
五、表彰和奖励
对获得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将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对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其辅导员(班主任)享受同级先进德育工作者待遇,并按照我校《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修订)》(校学字〔2015〕8号)等文件规定予以奖励。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处
201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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