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切实做好今年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获得资格的审查工作,确保毕业生按时离校,特对毕业生离校前的相关教学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只讨论学位授予(包括补授学位)有关事宜,不再讨论毕业生毕业资格问题,请各院(系)提前做好前期相关工作。
1.学位授予前的毕业资格审查;
2.核对清楚不能取得或不能按时取得学位、毕业资格学生的情况。要求各院(系)涉及到毕业生的所有教学任务必须在6月10日前全部完成。
二、毕业生的课程成绩的录入工作在5月23日上午08:00前完成。
三、各院(系)依据专业培养方案,核实毕业生的课程是否全部开出、成绩、课程性质、学分,是否与培养方案一致,核查截止时间5月11日。
四、毕业生目标课的复核在5月27日下午17:00点前完成,各院(系)根据教务处最终公布的目标课程相关信息统计毕业生的目标课达标情况。
五、5月30日教务处公布各专业毕业生应修学分、已修学分、平均绩点、公选课学分、劳动教育学分、美育教育学分、课程不及格学生名单。
六、毕业论文、毕业(生产)实习成绩须在6月10日前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完毕,并将论文答辩不及格的名单报教务处。
七、各院(系)的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获得资格审查须在6月10日上午10:00前完成,将审查结果报教务处。
八、为保证毕业生按时离校,除部分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不确定或不完全确定的同学暂缓发放之外,其余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将提前发到各院(系),各院(系)于毕业典礼结束后发给学生。不可提前或拖延发放。因证书属于永久性证件,发放时务必履行签字手续。
附件:1.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审查明细表
2.2023届预计毕业生库。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