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2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院(系、部)及相关处室:
2022年9月12日至18日为第2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河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七款第二款“每年9月为本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宣传月”(以下简称“双推月”)。现将《河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关于积极参与第2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冀语测〔2022〕7号)文件予以转发,并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宣传主题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开展2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通知精神,围绕 “普通话诵百年伟业,规范字写时代新篇”这一主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等,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字相关活动。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语言文字会议决策部署,推进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营造全社会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良好氛围,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诵百年伟业,共写时代新篇。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与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相结合,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与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与中华经典诵写讲等语言文字常规工作的衔接相融合。利用新媒体平台做好“推普周”和“双推月”活动的宣传报到,在校园内营造推广普通话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活动安排
(一)宣传国家和省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 、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宣传新时代国家和省语言文字事业的主要任务;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方言和繁体、异体字,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与外国语言文字的关系。
(二)组织收听收看中央省市电台、电视台勃发的“推普周”专题节目。
(三)结合我校实际,组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经典诵读、演讲、辩论、语言文字知识竞赛、书法比赛等活动。提倡学校面向社会、社区尤其是面向城镇农村,结合“推普助力乡村振兴”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宣传。
(四)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对“推普周”“双推月”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四、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各单位要统筹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为参与推普宣传周活动的人员提供所需防护物资,提示做好个人防护。
五、报送时间
请将各单位推普周活动方案及活动经费预算(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于9月12日前报秦皇岛校区教务科,同时领取推普周宣传材料。活动结束后,将推普周活动的总结及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分别以纸质和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2年9月20前报秦皇岛校区教务科。电子邮箱:jwkjc001@126.com。
附件:
1.河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关于积极参与第2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第25届“推普周”活动汇总表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