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高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不断增强实验教学育人能力,持续提升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1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4〕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实验室提升学生科学精神、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阵地作用,深入开展高校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发挥数字赋能作用,推动实验教学改革,为建设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求的新型实验教学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研究主题
1.实验教学体系研究。针对实验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改革创新的研究。
2.实验教学数字化研究。针对数字化实验教学资源的开发建设、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价机制及智慧实验室的建设思路、保障体系、发展规划等的研究。
3.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国际比较研究。针对国际知名高校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的先进理念、前沿做法、典型经验等的研究。
三、申报及评审安排
1.申报限额。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学院可以申报两项,其他学院、部门限报一项。
2.申报要求。申报人员须为我校在职的教职员工,各学院按要求填写申报书(附件1),并准备相应的支撑材料,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的申报。项目负责人填写《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申报书》,通过学院评审后将《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申报书》(学院签字盖章)上传至教研管理平台http://hevttc.kypt.chaoxing.com/并经学院审核通过(未经学院评审通过的项目不得提前录入系统)。
3.组织评审。各学院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学校将对各单位推荐项目的创新性、研究内容和实施条件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排序,择优推荐6项报送省教育厅。
四、项目管理
1.评审推荐省教育厅的6项项目以专项形式列为学校2024年教学研究改革与实践项目重点项目。
2.项目研究期为6个月。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立项省级项目一经立项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人员、变更研究计划。立项教育部项目根据教育部高教司相关要求执行。
3.加强过程指导和结题验收审核,对明显偏离预期目标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研究项目予以取消。所有项目务必按期提交研究成果。
五、材料提交
1.2024年3月6日前,各学院完成教研管理平台中所上传的申报书审核工作并将《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学研究科(老楼219),平台填报及学院审核通过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5日24:00。
2.2024年3月8日前,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学校办公系统中公示。
六、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工作,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单位初评工作,要紧扣实验教学育人目标,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努力争取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理论和实践成果。
2.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实验室提升学生科学精神、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阵地作用,深入开展高校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强化数字赋能,为建设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求的新型实验教学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1.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申报书
2.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
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 设研究项目申
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