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字〔2021〕6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学生活动审批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部门):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活动审批暂行办法(修订)》已经2021年第2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21年7月28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学生活动审批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学生活动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学生活动正常、规范、有序开展,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学生活动”“活动”均指除学校安排的教学与科研活动以外的学生集体性活动。
第三条 组织举办各类学生活动必须遵循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干扰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学校的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影响校园的安全稳定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二章 活动类型
第四条 按照参与活动的学生规模和举办地点等属性,将学生活动分为4类:
1.校内小型活动:校园范围内举办的参与人数不超过200人的活动;
2.校内大型活动:校园范围内举办的参与人数超过200人的活动;
3.校外小型活动:校园范围外举办的参与人数不超过200人的活动;
4.校外大型活动:校园范围外举办的参与人数超过200人的活动。
第三章 活动安全
第五条 学生活动的主办方必须为校内中层单位(学生社团活动以社团挂靠单位为主办方,班级活动以所在学院(系)为主办方)。
第六条 学生活动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由主办单位对安全工作负总责。主办单位要切实做好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安全预案等工作,如出现未履职尽责、在活动中发生责任事故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举办学生活动,要加强学生意识形态建设,注重学生思想引领,引领学生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办单位要加强对晚会、报告会、讲座等学生活动的主题、主持词、讲座(报告)内容和节目内容等方面的审核把关,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绝对安全。
第八条 主办单位须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需主办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对校内大型活动和校外活动,活动安全预案须报安全工作处审核备案,学生活动方案须报学生处(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第九条 活动期间,主办单位及场地提供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预案,落实安全责任。要结合活动内容、场地大小、天气情况等实际,适当控制活动现场人数,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和空气流通,坚决避免人员过分拥挤乃至踩踏事件发生,坚决避免传染性疾病的传播。
第十条 校内大型活动和校外活动必须有教师全程参与和指导,认真做好活动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活动审批
第十一条 学生活动按照先审批后举办的原则进行。凡举办学生活动,应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手续;校内大型活动和校外活动应提前一周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的活动一律不得举办,否则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办理学生活动审批手续时,须填写《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活动审批表》,同时提供“活动方案”、“活动安全预案”,并依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 我校主办的学生活动,依据以下权限进行逐级审批:
1.校内小型活动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2.校内大型活动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安全工作处、学生处(研究生部)依次审批;超过500人的还需要由分管校领导和主要校领导审批。
3.校外小型活动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处、学生处(研究生部)依次审批后,再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4.校外大型活动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处、学生处(研究生部)、分管校领导依次审批后,再由主要校领导审批。
5.校内活动涉及到使用室内外场所的,同时需提供活动场所的单位审批。
第十四条 我校有关单位承接校外单位的学生活动,不论举办地点是校内还是校外,不论活动规模大小,均须有学校领导的批示方可进行,并将活动安全预案报安全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学生活动审批手续办理完成后,“学生活动审批表”由各相关审批单位留存备案。
第十六条 活动变更或取消,主办单位应提前书面告知审批单位,涉及到审批权限变更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活动审批暂行办法》(校学字〔2019〕35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和研究生部依照各自学生管理职责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