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字〔2021〕7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本科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部门):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本科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第2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21年7月28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本科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为加强大学生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请销假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修订)》(校教字〔2017〕1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基本原则。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和所在学院(系)统一安排、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因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可采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请假,并应尽快补齐请假手续。
第四条 学生如确有请假的必要,相关单位、人员要及时审批学生的请假手续,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五条 请假事由。学生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和公假三种。
1.病假指学生因本人身心健康原因无法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请假。请病假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校内由校医院提供,校外由二甲及以上医院提供)。
2.事假指因本人或家庭的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请假。
3.公假指因在学校相关部门、学院(系)的组织或带领下参加教学、科研、学团活动等事项无法参加原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而提出的请假。学生请公假需要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第六条 请假时限。学生单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可延长假期。连续请假超过6周者原则上应当休学。
第七条 准假权限。班级的准假权限为5天及以内(含双休日等,下同),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学院(系)的准假权限为6-10天,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学生处的准假权限为11天及以上,由处长批准。
第八条 请假程序。学生办理请假手续时须填写请假条(见附件),按要求详细填写请假时间、事由等相关信息,并应根据请假时间和准假权限,持请假条及证明材料履行逐级审批手续。
学生请假离开学校,辅导员(班主任)在审批学生的请假时,应与学生家长通过电话等方式核实情况。
第九条 补假。学生请假原则上应由本人亲自办理,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同学代为办理,请假者本人应于返校后及时在请假条上补签字。
第十条 销假。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需严格遵守请假时间,请假期满应及时返校销假。提前返校的,应提前销假。
第十一条 续假。请假期满仍不能返校的,应在原假期结束前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 请假条备案。学生请假条一式3份,其中存根留所在学院(系)学工办备案,副联1由学生本人随身携带,以备离校或返校时校门卫、宿管员检查等,副联2由班长留存,以备上课考勤、夜不归宿检查等。
第十三条 本着方便学生原则,在不与本办法相冲突的前提下,可使用信息化手段为学生办理请销假手续。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请假管理规定》(学字〔2014〕18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本科学生请假条
附件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本科学生请假条(存根)学工办留存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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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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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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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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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天 学时。 |
销 假 时 间 |
年 月 日销假,计旷课 天 学时,本人签字: . |
本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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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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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详细填写): 本人签名: |
辅导员(班主任)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院系意见: 签字(章): 年 月 日 |
学生处意见: 签字(章): 年 月 日 |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本科学生请假条(副联1)学生本人留存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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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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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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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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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天 学时。 |
请假事由(详细填写): 本人签名: |
辅导员(班主任)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院系意见: 签字(章): 年 月 日 |
学生处意见: 签字(章): 年 月 日 |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本科学生请假条(副联2)班长留存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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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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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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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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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天 学时。 |
请假事由(详细填写): 本人签名: |
辅导员(班主任)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院系意见: 签字(章): 年 月 日 |
学生处意见: 签字(章): 年 月 日 |
备注:请假1-5天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6-10天由院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批准,11天及以上由学生处批准。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