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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9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在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规范项目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管理

1.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负责人须为我校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教职工。负责人应具有项目相关的学习经历或教学背景,所申报项目应与本人的教学方向相同或相近。

2.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研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平等互利、协商-致、诚实守信的原则。

3.项目预期成果除研究报告外,需形成案例库、线上课程教学资源、教材、教学相关论文等成果,并在人才培养实践中得到实际应用,或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等。

4.项目申报需明确实施合作育人的专业班级及所涉及的学生人数。项目申报实行“教师申报、学院审核推荐、学校立项备案制”,二级学院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求,严把审核关。

5.合作企业选择应符合专业实际,原则上非对口企业、合作内容非企业主业,一般不予立项。

二、内容与实施

1.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在结合行业、企业需求的基础上,面向产学协同育人,围绕人才需求、人才培养定位与目标、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等方面开展研究,服务人才培养。

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后,除委托(合作)方有特殊要求外,项目的日常管理参照学校同类教学项目执行。负责人应按照委托要求、合同约定、学校文件规定开展项目建设与研究。

三、经费及使用

1.项目经费按学校同类教学研究改革与实践项目经费管理。

2.项目经费需依法依规规范管理,按照合同规定予以执行和使用,若无具体规定,则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如发生违规使用,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要切实保证将经费用于项目各项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结题验收

1.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合同(任务书)约定,完成各项研究任务,提交研究工作报告、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成果被采纳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

2.委托项目结题工作采用“学院审核,学校审议”的方式。二级学院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各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情况提交至教务处。二级学院负责对各项目结题材料进行归档。教务处将聘请专家对二级学院审核情况进行审议,重点审查研究计划执行情况,成果实际应用效果等,评议决定项目是否通过结题。


                                        教务处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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