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科专业负责人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学校应用型大学建设和专业建设工作需要,依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本科专业负责人选聘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教字〔2023〕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建设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开展专业负责人的选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经教育部审批备案、招生的本科专业,设置1个专业负责人岗位;职业技术教育类专业,同时举办师范和非师范教育且年招生规模均不少于60人的专业,可分别设置专业负责人岗位;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按专业对待,设置1个专业负责人岗位。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团队意识强。
(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一般应有五年及以上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经历,熟练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新设专业可考察相近专业教学经历。
(三)身心健康。拥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本专业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熟悉本专业技术的发展前沿,能准确地把握专业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主持完成过科研、教研、产学研项目,具有一定学术影响。
(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国家对本科教育、立德树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应用型大学建设、产教融合校企(校、地)合作,对专业建设与认证评估、课程建设等相关政策要求。
(六)具有较强的专业建设组织领导能力。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向,准确把握专业建设方向,对人才培养规格有较深的研究,具有较强的专业教学组织与管理能力和较强的专业教学文件编写能力,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教学文件的拟定与实施工作和本专业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中起到组织与领导作用。
(七)近五年,担任过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或主持过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及修订工作。
(八)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力,近五年来,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二项:
1.担任校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带头人或负责人;
2.主持校级重点或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前三);
3.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学团队成员(前三);
4.校级教学成果奖(主持)或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成员(前三);
5.本人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获省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
6.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技能竞赛,获国家级竞赛优秀及以上奖励,省级竞赛三等及以上奖励;
7.主持过校级及以上一流课程等建设。
三、选拔程序
1、本人申请
申报本科专业负责人依据学校公布的岗位填写申报书进行申请。申请书报所在学院。
2、单位遴选推荐
各学院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学校的总体要求制订评选细则,进行资格审核、评审和公示。每个专业向学校择优推荐一名专业负责人人选。并明确标明本单位相关专接本专业、第二学位教育工作以及其它专业建设相关工作的责任归属。
3、学校评审
教务处将各学院的推荐结果公示,公示期满后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经学校审批通过后发布选聘结果。
四、具体事项
1、报送材料
①单位推荐人选报告
②经单位负责人签审盖章之后申报人的申请书及汇总表
以上材料纸质版连同相应的电子版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8日之前各学院完成评审推荐工作,并将本单位的评审推荐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3、咨询联系
邮箱:jyk7265@163.com 联系电话:8057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