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 2021年6月28日—7月1日为本学期的课程考试周,现对期末考试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 强化疫情防控管理
按照河北省和秦皇岛市及学校疫情常态防疫相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学生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1.各二级教学单位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期末考试组织工作。严肃考试纪律,宣传诚信考试。
2.各院系领导、各专业负责人以及学生辅导员,应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以学生为中心,积极开展考试相关文件、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做好有关补考、重修、取消清考等规定的落实。
3.做好学业预警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2019级及之后的学生已经取消清考制度,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及时跟进,预警工作及时到位。
三、 加强期末考试相关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试卷审定。
考试课填写《试卷审定笺》,考查课填写《考查审批表》,按学校试卷模板规范制定试卷;师范类专业课程填写师范类专业课程的《试卷审定笺》《课程考查审批表》(见附件7、8)。
2.试卷命题。
通过试卷审定的课程,由课程组集体研究试卷命题工作。教学部、二级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命题的审核,审核时着重注意:
(1)严格执行课程教学大纲相关要求;
(2)严格按照专业认证评估相关要求进行命题;
(3)本次A、B卷试题的重复率;
(4)本次试题与近三年试题的重复率,均不能超过15%;
(5)对试题难易度把关,原则上遵循学生成绩呈正态分布为度,不及格率及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20%为宜。
对课程名称相同、课程学时相同、同层次的同头课程应使用相同试卷,部分课程要实行题库随机出题,实施教考分离。
3.考试组织。
(1)督促主考老师按时将试卷、考场记录单、考生签到表(空白学生成绩单)送达考场;监考老师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组织考试,按《监考人员守则》要求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2)随机指定任何一个学号(非第1号)的学生坐在靠门的第一桌,其余按学号顺序就坐,并将座位排列安排写在黑板上。活动桌椅的教室,其课桌的桌斗一律背向考生。若监考老师没有重排座位,学校将根据《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4.试卷评阅。
(1)严格按《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试卷的评阅标准及保管实施细则》进行操作。每门课程要有详细的评分标准(细则)和标准答案,教师自评阅时严格执行评分标准,防止出现错判、漏判、误判及合分错误等现象。
(2)考试结束后留存学生的试卷或电子试卷,做好教学档案的留存。
5.成绩核定。
评定学生课程成绩要公平、公正,尤其是平时成绩评定要有依据;录入成绩时要耐心、细心,防止出现成绩漏登、错登、串登等现象,按要求及时完成成绩登统工作。
对于缓考、缺考学生的成绩一定要核准后再录入。
本学期任课教师网上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7日早上8:00。
6.考试结果分析。
(1)课程考核结果确定后,任课老师应做出完整的试卷分析报告,并注意分析的针对性、科学性和质量,教学部主任和院(系、部)领导应审核签字。
(2)师范类专业课程考核,须按照专业认证评估要求,做好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
7.试卷保管。
(1)严格把好试卷保管关,及时将学生试卷或电子试卷存档保存,防止出现考试试卷丢失、遗漏、损毁、破坏等情况;
(2)归档的试卷按课程、小班装订,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序,封面有封皮(如若装订答题纸,每册再装订上1份试卷),电子文件夹用课程+班级命名;
(3)要设置考试试卷保管专用场所,集中保管试卷,严格管理,确保试卷存放安全,同时做好电子试卷及成绩的管理。
8.做好学生考试的管理工作。
(1)严格审查学生的考试资格(以成绩录入系统中的名单为准),由任课教师将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师所在院(系、部),教师所在院(系、部)汇总后将名单于2021年6月24日(周五)上午11点前交到秦皇岛校区教务科(纸质版),并将不具备考试资格的信息告知学生本人和学生所在院系;
(2)将考试安排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并提醒学生应提前15分钟到考场参加考试,遵守《考场规则》。
9.鼓励学生诚信考试
(1)要加强对学生诚实守信的教育,认真学习学校《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
(2)鼓励学生相互监督,共创文明诚信考场,养成良好的考风;
(3)抓好“三风”建设工作,养成学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的好习惯。
四、加强考试期间的督导检查
1.各院(系、部)和各级督导要加强对考场的巡视,严肃考场纪律,确保考场的正常秩序;严查考试违纪作弊,对考试中违纪作弊的学生及时发现、警告、记录,并按程序予以处理。
2.考试期间严禁学生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进考场。
3.三个校区教室内的监控在考试期间全程录像,考试结束后刻盘存档备查。
4.若教师未按要求履行监考职责,符合教学事故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下学期开学初学生的补考工作
本学期课程不及格学生的补考拟定在下学期开学后(2021年8月28日—29日)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2021年7月7日上午公布补考名单,7月10日公布各校区补考安排。
2.任课教师应于2021年7月8日上午11点前将公共课补考试卷交到学生所在校区教务科,7月9日将专业课补考试卷交到学生所在院(系)。
3.通知参加补考学生携带一卡通(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按时参加考试。
六、其他工作
1.考场记录单已设置第40分钟、第60分钟、第80分钟分阶段学生交卷人数统计,请各主考(监考)老师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
2.有违纪考生的课程主考老师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将考场记录单交学生所在校区教务科。
3.任课教师要及时完成本学期期末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文档的归档工作。